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学校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1185亩,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6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2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 156人、“双师型”教师 197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内**、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计划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1560人,21个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拟定6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700元/人•年(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相关待遇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22 日 9:00至 3 月24 日 18:00。报名时**报我校一所学校。
(二)准考证领取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志愿的考生可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nykjzyxydz.com)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系统”打印准考证,同时完善个人信息。
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5日9:00至4月7日18:00。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督促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知识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中职考生、社会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考生参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者是退役士兵的考生不再参加) 。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全体考生参加,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南校区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科类不同分别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取5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成绩。文科生选取: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和地理;理科生选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分数为60分、48分、36分、10分,总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社会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300分。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符合退役士兵免文化课考试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身份信息发送至我校并办理相关免文化课考试手续。同时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我校录取专业的全日制培养。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1)全体考生参加,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均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分析与表达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技能、职业潜质等,总分300分。因加分项导致超过300分的按照300分合算。
(2)考生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专业所属院系组织的面试。考核分为自我表述和专项测试两部分。自我表述100分,以自我介绍或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的仪态谈吐、个性特征、表达与思辨、基本素养、职业倾向等。专项测试200分,以随机抽取试题测试或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分别加10分、 5分,其它奖项不予加分。
(四)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获奖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获奖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于3月27日18:00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1),生源学校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同安全邮件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审查合格后按照要求上报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办理相关免考手续,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按照科目总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同意调剂的考生,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年。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挡。(3)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注册在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勤工助学
我校大力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单招招生工作。对冒用我校名义招生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7-60286500、62165995
传真:0377-60286577
监督电话:0377-60286568
联系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邮编:474150
E-mail:nykj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ykjzyxydz.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