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报考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371-60868017。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89,河南省招生代码:628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郑东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航海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公办交通类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校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招生计划表。学院将根据单独招生报考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学院在现代物业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个专业单列退役士兵计划,各10人。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我院报考代码为6283。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7日18:00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单招管理系统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操作说明)。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9日
(二)考试地点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5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为文化素质成绩。文科生选取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理科生选取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相应科目按考试等级成绩A、B、C、D分别折算为60分、48分、36分、24分。
(2)中职考生和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
2023年我院单招专业共30个,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商方向)、新能源汽车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现代物业管理6个专业为试点专业。
考生按照第一报考志愿专业参加考试。若报考试点专业,则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他考生只需参加笔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仪态仪表、职业技能、沟通表达、逻辑思辨等职业素养和能力。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考生笔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中职考生、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笔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 考试成绩计算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非试点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600分,试点专业折算后总成绩满分600分。
(1)第一志愿报考非试点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技能笔试成绩
(2)第一志愿报考试点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技能笔试成绩 x 0.5 + 职业技能面试成绩
(四)成绩发布与复议
考试成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示起3日内,填写考试成绩复议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复议。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学院组织复议,并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五)诚信考试原则
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八章 退役士兵申报单列计划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程序。有意申请我院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请于2023年3月22日16:00之前将填写完成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发至指定邮箱。(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下载)
(二)志愿填报。申请我院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仅可填报现代物业管理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须与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中的专业一致。填报其他专业无效。
(三)注意事项。填报其他专业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化素质免试和单列计划录取的优待政策。
第九章 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0日-21日9:00—17: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00—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院校须为我院。
(三)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经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通过的免试录取名单与本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退役士兵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招聘企业只选录男生,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补助2600元,困难学生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学生补助4000元。
第二十七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三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0868271、60868272、60868273、60868274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1460
学院网址:http://www.hnc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