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17 19:03:22 来源:郑州计算机学校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报考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371-5365268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53,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6号

办学条件: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4500余亩,已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我校设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医学护理系、教育艺术系、动物医学系、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360余人,目前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1.7%,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5%。学校有建工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餐厅、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大会堂等。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阅览座位4000余个,馆藏图书近40万册。建有多功能电子阅览室和校园网络系统。学校已建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站、电子信息、电梯实训室、智能楼宇、消防、现代物业管理、医学护理及电子商务等校内实训基地,依托正商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已有1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验、实习、技能培训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辟了广阔舞台。学校与160余家国内公司、30余家境外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可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校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详见招生计划表。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单独招生报考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单列计划:学校在现代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和电梯工程技术3个专业单列计划各10人。

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校将调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时执行。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八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考试

第九条  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3日9时至4月7日18时,登录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6366.dzkw.haedu.cn/#/login)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4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时间

考核科目

上午

09:00-12:00

文化素质考试

下午

13: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0.4+数学成绩×0.3+英语成绩×0.3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中职毕业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试卷合计300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0.4+数学成绩×0.3+英语成绩×0.3

(2)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满分100分。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考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等。

(3)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成绩折算如下。

职业资格类:

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1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技能竞赛类:

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40分;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10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竞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EMS向学校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学校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折算计分。提交资料不全者,不予折算。此类被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将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交予学校进行复审,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受理时间:3月20日截止

受理地点: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903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通过EMS邮寄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受理时间:3月20日截止

受理地点: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901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成绩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0.4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5。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0.4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5+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除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本人报考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出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6366.dzkw.haedu.cn/#/login)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我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六人间(独卫、空调)1300元/生/年、四人间(独卫、空调)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4、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培训工作,学校也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所有单独考试招生信息和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 编:451263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监督电话:0371-53652688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资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王老师收,电话0371-61795555。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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