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细节变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和公众解读为取消“职普分流”,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日前,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职业教育法相关情况。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回应了这一问题。陈子季表示这是一种误读。
陈子季说:
“我们注意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我们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复”
(编者注:当时陈子季说: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所以坚持普职分流是非常必要的)。
陈子季还提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教育部的回应让我们再次明确,实行“普职协调发展”后,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中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推进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打开中职学生的成长空间, 让中职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
发布会上,陈子季还提出: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据悉,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4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二
深入组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
三
扎实做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通知》中还提到的下列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原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1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不同类型职业教育横向融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2
切实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要按照法律规定,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3
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适应性。要落实法律规定,适应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
4
要完善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等标准和招生、管理、评价制度,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的政策体系。
5
强化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6
要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活动,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
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
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吸引更多的学生
理性选择职业教育
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努力为每一个人
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 编辑:零零七
▍ 来源:四川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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