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05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魏路东段(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一百米)
新密校区:郑州市新密市屏阳路中段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荃
副组长:张淑爱、栾方炬、蒋春梅、张 莉、杨晓燕
成 员:李延来、刘 伟、员铁军、靳 磊、胡 卓
鲍 楠、李倩倩、王亚培、韩 园、吴增春
姜 瑞、王 阳、曹 广、雷友应、雷前立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务、纪检监察、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招生计划 3480 人。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办法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中类考生、社会类考生、退役士兵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一)中职类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本部分满分210分)
①考试方式:笔试。
②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语文(11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的基本知识素养等,满分210分。
③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④考试时长:120分钟。(一套试卷,包含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试题)
2.职业技能测试(本部分满分240分)
①考试方式:笔试。
②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医学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240分。
③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④考试时长:60分钟。
(二)高中类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本部分满分210分)
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等级进行折合,等级为A的折合为70分、等级为B的折合为60分、等级为C的折合为50分、等级为D的折合为40分,满分为21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本部分满分240分)
①考试方式:笔试。
②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所报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满分240分。
③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④考试时长:60分钟。
(三)社会类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本部分满分210分)
①考试方式:笔试。
②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语文(11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的基本知识素养等,满分210分。
③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④考试时长:120分钟。(一套试卷,包含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试题)
2.职业适应性测试(本部分满分240分)
①考试方式:笔试。
②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所报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满分240分。
③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④考试时长:60分钟。
(四)退役士兵类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免试,按满分210分计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职业适应性测试(本部分满分240分)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所报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满分240分。
(3)考试时间:4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4)考试时长:60分钟。
(五)取得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由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供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评定。其分数换算标准为: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国家级240分、省部级220分、市级200分;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240分、中级工220分、初级工20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以考生最高项目换算得分。
取得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考生于3月31日前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考试地点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郑州高新校区(郑州市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100米)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高的考生,在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数、英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开展单独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1—67898068,监督邮箱:zzhhhlzyxy@163.com。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前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享受勤工助学补助、校级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发改收费函〔2021〕3号)(郑发改收费函〔2022〕22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11000元/生.学年;健康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社会工作、体育保健与康复等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八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魏路东段(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向西100米)
电 话:0371-67898116 67898117 67898118
电子信箱:zzhhhlzyxy@163.com
网 址:www.zyrnvc.com
邮 编:450066
乘车路线:
①乘地铁1号线到兰寨站(化工路)下车向西1000米即到
②乘地铁2号线到紫荆山站转地铁1号线到兰寨站(化工路)下车向 西1000米即到
③从中原万达(华山路)乘44路公交车到黄河护理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④从紫荆山乘100路公交车到化工路口下车即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023年3月6日